一、专利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备案之后的流程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如果需要办理相关的专利许可备案就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才能符合规定。对于那些不了解这点的人就要进行深入的理解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平克曼跨境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