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交著录项目变更费可以吗
不可以,在申请书给对方之后才会交。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著录项目的变更费用,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提前进行交纳的,另外这个只有在对方受理之后才会给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平克曼跨境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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