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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示例_企业所得税报表填写示例

小编

最近有一位找小编帮忙处理过企业商标注册申请问题的网友问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示例的相关问题,相信这也是很多有同样疑惑的朋友最新知道的。带着大家的疑问,今天就由专业的平克曼知产小编连同企业所得税报表填写示例的问题一起为大家做以下分享,也希望本文的讲解能解开大家长期以来的疑惑。还请多多关注本站。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表体项目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 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五)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四、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 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4.第 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5.第 5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7.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8.第 8 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3+4-5-6-7 行≤0 时,本行不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8.1 行、第 8.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9.第 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 3+4-5-6-7-8 行≤0 时,本行=0。

10.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11.第 11 行“税率(25%)”:填报 25%。

12.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2 行=第 10×11行,且第 12 行≥0。

13.第 13 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13.1 行、第 13.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14.第 14 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 15 行。

15.第 15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16.第 16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

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12-13-14-15 行<0 时,本行填 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时,本行填 0。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17、18、19、20 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21、22 行。

1.第 17 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2.第 18 行“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6×总机构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3.第 19 行“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6×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4.第 20 行“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6×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按照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在参与税款分摊的全部分支机构中的分摊比例填报。

5.第 21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 22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六、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

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

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2.第 24 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本期实

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7 行=第 7.1+7.2+…行。

2.第 8 行=第 8.1+8.2+…行。

3.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

4.第 12 行=第 10×11 行。

5.第 13 行=第 13.1+13.2+…行

6.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 12-13-14-15 行<0 时,第 16 行=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 时,第 16 行=0。

7.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8.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

9.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10.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

(二)表间关系

1.第 6 行=表 A201020 第 3 行第 5 列。

2.第 16 行=表 A202000“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3.第 18 行=表 A202000“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4.第 19 行=表 A202000“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5.第 20 行=表 A202000“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

配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例题

你好,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一第7行一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ll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l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l2行=第11行×l/4     按月预缴企业:第l2行=第11行×l/12

  11.第l3行“税率(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l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l4行=第12行X第13行

  13.第l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l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X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l4行X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X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l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X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X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X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r-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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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如下:

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局”,点击进入,选择“纳税服务”——网上办税,点击进入;

2、选择公司所在的省份,点击进入;

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插入企业CA,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4、登录进去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点击进入;

5、在常规申报里,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

6、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如果没有发生附表中项目税务业务,则空过不填对应项目,整个附表没有发生对应税务业务,则整个附表不填,全部保存后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在线/税局大厅缴纳税款,缴纳完毕进行清盘操作即可完成本次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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