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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名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违法_注册他人姓名为商标

小编

平克曼知产拥有多年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企业项目申报和商标申请经验,为全国各地企业主以及个人提供商业服务,而今天应粉丝的要求,我们接下来会给大家分享有关字号名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违法以及注册他人姓名为商标的相关问题,也会针对该问题做全面的讲解。篇幅可能有点长,还望大家能认真阅读,我们更希望本篇文章的讲解会解开您对该问题的疑惑,如果喜欢本站还请多多关注。

利用他人商标注册字号是否侵权

1、一般情况下不侵权的,因为公司字号跟商标名称是两回事;2、特别出名的字号,拿来注册商标时引起混淆,那么侵权。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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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做店名算侵权吗?

如果使用别人注册商标做门头招牌,经营属于同一类别的话,是侵权的,不同类别的话不影响。

个体工商户字号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如何处罚?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商标享有商标权,未经核准的商标可能侵权。2、已经核准的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的营业执照名字,被人家注册成商标,我属不属于侵权?

首先明确,企业名称和商标权都是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但由于企业名称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授权,而企业名称登记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因而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情况大量存在。

属于不侵权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案例

北京育达威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下称育达威公司)系“温莎”商标(核定使用在玩具、书籍等商品上)及“Windsor”商标(核定使用在幼儿园等服务上)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被许可人,经授权创办了多家温莎品牌幼儿园。

育达威公司称,其发现自2015年起,北京温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温莎公司)开办了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并在招生宣传册、教学图书、园服、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园内墙面装潢等宣传资料和文书上使用“温莎”及“Windsor”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此外,马鞍山温莎幼儿园在其招生和宣传过程中故意攀附原告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温莎公司擅自将“温莎”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育达威公司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以上就是平克曼知产为您分享的关于字号名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违法和注册他人姓名为商标的内容,希望通过本篇文章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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