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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部门认定
天津中企鸿瑞为您解答(我们多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过)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哪个部门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管理,下设省级科技委,市级科技局,企业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提交到县市级科技局高新科办公室,经科技局高新科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左右,无疑义后方可制定,盖章,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3年内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有效数据,方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与优惠政策。
企业也可拨打当地科技局电话,了解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等相关事宜,获得权威有效信息。
拓展资料:
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服务机构有哪些?
高新复审之前省科厅会公告一批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名单,他们才有审计资格,如你是四川的,可以具体联系我
[img]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流程以及材料如下:
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出的对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获高新资格的必经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我们公司11年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请问复审好通过吗 有没有好一点的代理机构 麻烦各位给我推荐一下呀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间大约为:2011年05—09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考核企业的内容为:近三年【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的财务数据、技术等方面。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审查重点、提示事项与建议如下
1、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在2008年度申请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能在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重复使用。
建议:企业在研发中及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 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和近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建议:企业不要用五年以上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受理通知单来弥补知识产权不足,减少复审通过的风险。
◆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为申请企业,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建议:如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可将所有权人变更为公司,高新复审认可以上转让为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 企业近三年未申请知识产权,如果企业的业务是与软件相关的,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如果是其他类型企业,建议通过发明专利【需近三年内取得】转让或加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发明专利大约3年、实用新型大约18个月、外观设计大约10个月左右】。
2、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
◆ 为更好体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一定要注意与客户签订合同和开具的发票内容【如:合同中的产品型号、发票的项目名称】与自主研发的科研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相关;如果是服务型企业,建议企业签订“四技合同”并在技术市场登记;如果是工业企业,建议对各产品阶段性进行检查、测试,并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用企业近三年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数量来证明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能力。
◆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为多个客户提供同一产品或同一种类服务一般只记一次科技成果转化。
建议:企业将产品系列化、服务多样化,用以更好地证明企业科技成果传化能力。
◆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体现企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新颖性等,建议:企业提供产品的,在不同阶段做好相关的第三方鉴证证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高新技术服务的,收集项目阶段性验收与客户反馈意见等证明。
◆ 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一般不计算为项目成果转化能力。
◆ 如企业在第一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已进行研发立项并列入前三年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中,建议:此项目或技术最好不要在近三年重复立项,特别是软件项目,以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评分。
3、企业近三年财务指标和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依据高新工作指引规定,按企业上一年度收入确定研发费用发生归集的比例,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企业已经做了研发费用加急扣除备案,建议:研发费用归集一定要和备案相符,否则对复审、和企业税收减免有影响;建议财务对研发费用单独设立科目,单独项目预算、核算、决算,健全研发核算投入体系,更进一步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财务的要求。
◆ 上一年度(2010年度)高新技术收入比例不低于60%;建议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保障高新技术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
◆ 近三年企业的成长性比例:如果企业按照工作指引成长性指标计算,则不利于评分要求,建议:调整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总资产数额,确保企业较好的财务成长性。
◆ 已经申请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尽快到所在国税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 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办理研发费用加急扣除备案优惠政策。
鉴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审查重点,请各企业依据自身具体情况,尽早积极准备开展相应工作,或依据以上建议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企业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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