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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转让

申请西班牙商标的要求与建议

小编

西班牙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之一,也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国家。西班牙地处欧洲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在商业贸易、国际物流、国际旅游等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西班牙还是欧洲第四大经济体,市场潜力巨大。 本文将为您介绍在西班牙注册商标的流程与资料。

一、 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签字)。

2.商标图样两张,要求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必须提供彩色商标图样两张,黑白稿一张。

3.申请人姓名和地址的中文译名,法人申请的需加盖公章。

4.如商标为彩色,应提交黑白稿一份,如商标为黑白墨稿,应提交黑白墨稿一份。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说明该肖像的使用方式(例如:画成图形、用线或用颜色等)。

6.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申请流程

1.商标查询:申请人必须对其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以确定其商标是否与其他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冲突。如果所申请的商标没有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该商标可以被接受。

2.提交资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将所需资料递交给西班牙知识产权局,包括:1)申请人姓名、地址、国籍;2)拟注册商标的详细描述;3)申请人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

3.形式审查:西班牙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如果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则将会被退回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

4.公告与异议:在公告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该注册商标即可予以注册。

三、 商标审查

西班牙商标局是根据《商标审查及异议法》(ARCURO, Regular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Proceedings of the United Nations)进行商标审查,该法案是由西班牙国王亲自批准的,所以它也是西班牙最权威的审查标准。西班牙商标局有两个审查部,一个是受理审查部(Ré publique de commercial),它负责受理商标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书;另一个是初步审查部(Ré publique de commercial),它负责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商标注册证书。当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进入西班牙后,西班牙商标局将会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会被授予商标注册证书;如果审核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将会被驳回。

四、 公告和异议

在西班牙,商标注册可通过注册公告和异议两种程序。

注册公告:商标的注册公告由马德里议定书国家(除法国和意大利外)的知识产权局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51条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为1个月,但可以在3个月后进行异议。公告期满后,商标不能被注册。如果商标在3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异议:对于任何第三人认为其已经或将要在西班牙提出的异议,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如果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则该商标将被驳回。如果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欧盟或其他国家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第三人将被视为对该商标的恶意注册。在西班牙,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所有其他人都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来保护其权利。

五、 注册证书

西班牙的商标注册申请一旦通过,就可以获得一个注册证书,该注册证书是一个不可更改的副本,证明了该商标已经被西班牙知识产权局注册,并且不会因为其注册人的任何改变而被撤销。西班牙商标注册证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在西班牙当地的报纸、杂志或政府网站上刊登声明;

2.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获得;

3.通过欧洲专利局申请;

4.在西班牙商标管理机构、西班牙国家商标管理局等官方文件中被明确告知该商标已被注册。

六、 注册有效期

在西班牙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申请人希望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则可以向西班牙商标局提交一个声明,声明该商标将在一年内不再具有优先权。如果在一年内,商标权利人没有提交该声明,则该商标将自动失效。需要注意的是,西班牙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向西班牙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否则,该商标将被视为自动失效。如果申请人希望在一年后再提出注册申请,则必须支付额外费用。

注: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马德里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内,期满后可续展3年。申请人可在续展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七、 禁止注册或无效的情形

1.相同或近似商标,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相同、相似、包含等情形。

2.具有特定含义的标志,指具有指代某一类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含义的标志。

3.仅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4.缺乏显著性和缺乏可识别性的商标,指缺乏显著性或具有可识别性但不能使消费者将其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分,或者缺乏可识别性的商标。

5.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或者使用在后,即先申请注册商标为基础申请注册该商标并获得注册,后使用该商标申请注册的。

6.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标。

7.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或者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不能作为商品本身使用的标志。

8.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包括在商业活动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序良俗的标志。

9.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符合《马德里议定书》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对西班牙商标注册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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