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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申请外观专利要求与建议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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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欧盟成员国之一。丹麦与中国缔结了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但知识产权保护不分国家和地区。

丹麦的外观设计法律体系相当成熟,由《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法案》(KBA)、《工业产品设计保护法》(KBA)、《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保护法》(KBA)等组成,对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保护。本文将对丹麦外观专利的注册流程做简要介绍。

一、 申请要求

申请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相对简单,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即可。与中国相比,丹麦的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更加广泛。产品包括任何物品,从个人物品到汽车、火车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工业设备等。

如果申请的产品属于功能性功能性特征,那么该外观设计不能被保护。根据丹麦专利法,功能性或功能性特征通常指:与功能有关的产品形状、图案或颜色组合与功能有关的产品类型(如包装、容器、配件、零件等);以及与功能有关的产品材料、零部件、组件或组件组合。但是,如果申请人想保护一些非功能性特征,可以提交以下材料:1.与该产品功能有关的用途;2.在产品中实现该用途的方式;3.为了实现该用途所需的最小功能;4.该用途是已知或已知的;5.在技术上实现该功能所需的最佳方式。

二、 审查过程

丹麦的专利审查遵循先申请原则,即申请人首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待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再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另外,根据 KBA的规定,丹麦的专利申请分为基础申请审查申请,申请人可以随时选择提交基础申请或者审查申请

由于丹麦的外观设计具有高度的公开性,且不允许公开后的专利撤销,因此在提交外观设计的基础申请时就需要对其进行保密,这也是丹麦外观设计审查制度的一大特点。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一份保密声明,并将该声明、专利文件等内容交由审查员审阅。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保密声明有不合理之处或者有其它缺陷,则可能会对该外观设计专利作出撤销决定。

三、 授权条件

丹麦外观设计申请授权的基本条件有:

1.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即能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的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使用的外观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

3.权利要求必须清楚、简要地描述外观设计;

4.权利要求应包括可识别的产品特征和预期应用,并应根据所选择的主题进行描述;

5.外观设计应与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类型相一致,并且应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使用的产品相一致;

6.如果产品是由多个不同部分组成的,则可使用与所要保护外观设计相关的图片,但其不能超过20张。如果该外观设计是由多个不同部分组成的,则应至少使用一张图片。在进行授权审查时,如果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要求申请人对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当至少包含一项特征,并且不能超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类型范围。

四、 授权时间

丹麦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相对较长,一般情况下,授权需要2年时间,但是,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丹麦知识产权局提出审查请求,审查时间为6个月;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申请人的外观设计需要进行变更,则需要在申请时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需要在6个月内向丹麦知识产权局提交。

中国外观专利在丹麦的授权时间一般是2年左右,具体取决于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专利的实质审查和申请人提出异议时,可能会有延迟。

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具体条件包括:

1.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2.与现有设计相类似。

五、 续展期限

对于丹麦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并在续展期间内进行专利注册。如果该外观设计专利在到期前6个月内未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续展申请,则该外观设计专利将自动失效。丹麦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的。在丹麦申请的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满10年后,如果申请人认为需要对其外观设计进行变更,则可以在申请日起满5年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变更要求,则该外观设计自注册之日起满10年后将自动失效。

在丹麦,对外观设计进行变更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来维护其权利,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授权登记来维护其权利。

六、 保护期限及费用

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但有两种延长期限的情形:一种是从申请日起第13年;另一种是从申请日起第20年。两种延长期限都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某些国家享有更长的保护期限,则需要提交本国的续展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续展费用。如果不缴纳续展费用,则该外观设计将在满5年后自动失效。

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的收费标准与中国基本相同,但由于丹麦是一个小国家,其外观设计专利费用相较于中国会高一些,例如:就一项外观设计而言,中国的申请费为人民币10,500元,丹麦则为18,250丹麦克朗;就一项外观设计而言,中国的申请费是人民币9,600元,丹麦则为11,000丹麦克朗。

七、 注册有效期

自外观专利申请日起,其有效期为15年,期间可以续展。若在15年后提出续展申请,则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丹麦的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单一产品(一件产品)的情形,不能保护外观专利所申请保护的产品的所有部分。如果一个产品由不同的外观设计保护,则外观设计受专利法的保护。如果该专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公司共同使用或共同生产的产品,则可以对不同公司之间就同一外观设计分别进行保护。如果该专利仅涉及一种或多种外观设计,则不能针对该专利提出续展申请。

丹麦采用一件注册号制度,以确保在一个国家提交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只被授予一项权利。如果商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号,则其在同一件注册号下只授予一项权利。例如,A公司获得了A产品上某一部分(即该部分只能用于其特定用途)的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根据A产品上该部分为其申请另一个A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

以上内容就是对丹麦外观专利注册流程与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作出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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