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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拨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金如何入帐。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会计分录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拓展资料:
高企即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创新的证明,也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而核心知识产权分为I类和II类。这就要求企业需要尽早梳理旗下目前的知识产权情况,如果未达标,就应该及时利用现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查缺补漏、提前布局。
急问:我公司是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货物报废,要进研发费,如何做账?
企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报废的物资可以进入研发费。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贷:原材料 / 库存商品
会计实务:预提房租的税前列支问题
按照你的情况,在2011年5月前进行2010年的所得税汇算时,2010年全年的房租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每月月末预提房租1万元:借:管理费用-房租 10000贷:其他应付款 10000在纳税调增项目中调增10000元。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调增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增,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第1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 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 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第4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 工会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7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其超过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8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9行 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IO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 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第13行 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人5‰的部分。 第14行 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15行 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政策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16行 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16行=17+18+…+26行。
第17行 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18行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19行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0行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1行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2行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3行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4行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第25行 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6行 与收人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填写在此行中。
第27行 应税收益项目: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少计应税收益+未计应税收益+收回坏账损失。即:27行=28+29+30
第28行 少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第29行 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第30行 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1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即31行=32+33+34+35行。
第32行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3行 境外收益 :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第34行 管理费:按规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未超过税务部门批准其收缴的额度或比例的,作全额调减;部分不作纳税调减。
第35行 其他:填写上述纳税调整项目中未包括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须作纳税调减的有关收入。
[img]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补贴怎么做账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扩展资料:
中国社会主义财政资金由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个部分组成。国家预算资金是指列入国家预算进行收、支和管理的资金,它是财政资金的主体;预算外资金是指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管理、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补充。
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营企业以税金和其他形式上缴国家的纯收入,其次是集体经济以及个体经济以税金形式交纳的纯收入。通过国家财政各环节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有计划地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国防等建设事业和国家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财政资金的特征表现在:
①是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掌握支配的资金,其资金的使用是直接为行使和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
②资金的征集和拨付主要是采取无偿分配,部分地采取国家信用的方式,即以国家为债务人或债权人形式征集或发放。
③资金的运动都是以国家为主体,缴款者或接受拨款者都是直接与国家政权发生关系。财政资金体现了国家在社会产品分配中占有的份额,以及在分配中与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做账有什么特别要求?
新技术企业做账特别要求如下:
高新技术申请要求近三年的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那要统计下三年以业的收入和费用,看是哪一个等级的:
收入小于五千万,费用6%。
大于五千万小于二亿,费用4%。
大于二亿,费用3%。
而且,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要占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
扩展资料:
高新企业认证主要意义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企业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会计和会计电算化是甚么关系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以下简称计算机)为主体确当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利用;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利用、会计电算化人材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计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养与发展等。会计实务主要讲述如何处理业务,怎样填写会计凭证、记账、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方法、程序,和办理各项税务的方法,结业后能胜任出纳、会计工作课程名称课时收费标准会计实务操作课程: 小企业会计制度 出纳实务操作 1般纳税人工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本钱会计核算实务 小范围纳税人工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1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广告服务业会计实务操作 餐饮服务业会计实务操作 信息咨询服务业会计实务操作 房地产经济服务业(房屋中介等)会计实务操作 市场(农贸、5金、批发、建材、服装等)会计实务操作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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