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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企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高新技术收入+非高新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具较高的技术含量、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税率应高于20%)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产品特点:一、技术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术,它关系到企业发展、利润。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期研发投入的钱多、时间较长,推广的难度大。三、新产品一旦研发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在短期内不会被替代或超越。
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也构成收入。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属于营业外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确认为收入。
[img]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占比是每年都得超过60%吗
不一定,这要看您公司是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已经认证通过。
1、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看申报当年的上一年的高新收入占比。
2、已经认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的维护这个占比需要每年都超过60%。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认定程序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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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注册公司】高新认定“总收入”咋算?
高新技术企业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只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低税率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已享受的须追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之一是收入比例。无论是2008年发出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还是今年初发布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都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到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但何为“总收入”,法规却没有规定。
早在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规定,复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明确总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但上述说法不是税收规定,征管实践中的“总收入”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包括营业外收入或者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收入,也有观点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数据认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才是“总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8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说明对此行解释,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即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须占到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的60%以上才符合条件。
但是,能否以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解释作为法规依据是有争议的。
最近发布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即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例:
某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1000万元,普通产品收入2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取得股息、红利10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200万元)。
按照2014年第63号公告计算比例=1000÷(1000+200+200+100+300)×100%=55.56%按照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计算比例=1000÷(1000+200+200+100+300-200)×100%=62.5%>6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的总收入是指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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