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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新企业申报,宁波高新区企业

小编

应广大粉丝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能将更多的知识解答带给大家。因此今天小编跟大家谈到的是有关宁波市高新企业申报的问题,文中也会对宁波高新区企业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本文对您起到更多帮助意义。还望您能多多关注分享本站。我们也会将更多好文带给您。

宁波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什么扶持政策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规模、形成特色。继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万元;对技术开发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且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研发补助(详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项目经费补助暂行办法》)。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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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怎样申请高新技术软件企业认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你可以先读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里面有申请流程,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区注册公司: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的资料

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是怎样的呢?曼德企服为你详细解答。

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含义

1、无地址注册公司,指的是在企业注册时只需提该地址的信息材料,证明该地址确实存在;

2、根据中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市监局不再审核和把关该地址的权属和用途;

3、这个地址要可以收到工商局的信函就可以了;

4、如果不知道怎么办理的,百通财务可以帮您办理无地址注册公司。

无地址注册公司的流程:

1、确定好公司名称

2、提供公司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证明

3、确定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4、公司的股东设立好公司章程(不会的可以在工商局网上下载“公司章程”样本进行修改,再成为自己公司的章程)

5、将以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代理公司

6、在网上提交申请注册的资料

7、审核通过后,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无地址注册公司所需的资料

1、公司名字(郑州+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各股东,监事人身份证信息;

3、注册资金(根据自己的行业需求填写);

4、各股东、监事人的U盾(四大银行、平安银行),或者数字证书;

5、注册地址(当地真实有效的地址);

6、经营范围,可以模拟自己的同行。

无地址注册公司成功后的注意事项

1、公司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始经营公司了。但往往很多人注册了公司不经营的情况,或者经营失败导致倒闭的情况;

2、公司不经营或者倒闭后也没有注销的公司,那么每个月都必须要记账报税申报;

3、如果没有纳税申报,那么就会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不处理就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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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雏鹰计划2022的申请条件

宁波雏鹰计划2022的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申请认定时,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满足连续缴纳183天),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高新区工商注册: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怎么操作答案在这里

随着创业热潮的推进,不少已经入职多年的人也想在工作之余,用有限的资金在注册公司,尝试兼职创业。最近有朋友问:“我是干设计的,想在业余时接点私活赚点小钱,听说现在可以无地址注册公司?要怎么操作?”下面曼德企服就来解说一下。

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是什么?

创业者想要注册公司,但没有找到公司实际办公的地方,也没有为公司租房,那么就可以找南宁代注册公司用一个虚拟的地址填写营业执照,这样工商局是允许通过的,节省房租节省开销。当然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可能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安全吗?

现在工商局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代办公司提供的地址就算是和其它公司一样也是共用的,一般提供的也都是工商局认可的地址,风险是不太大的。所以有些资金比较紧张的创业者,会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地址注册公司。

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怎么操作?

1、准备5-7个公司名字,到工商局进行核名。

2、确定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信息,带上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公司,执照上的地址填写代办公司提供的地址。

3、到公安局备案刻章,正常来说注册公司后需要用到公司公章,像兼职创业不需要用到公章的话,可以先不刻章。

4、到银行开立基本户,这个也可以自主选择。

宁波无地址注册公司后的注意事项

1、就算是想兼职赚钱才开的公司,不管你有没有收入都别忘了要进行纳税申报,没有经营也要零申报。

2、无地址注册的公司在申请开具发票的时候会受到限制。

3、无地址注册公司还不能说是零风险,现在使用自有住宅作为注册公司地址也是可以的,在达到可以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标准后,建议马上办理地址变更。

以上就是无地址注册公司的攻略了,如果您想办理无地址注册公司,一定要找正规合法的商务秘书企业公司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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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科区企业入驻条件有哪些优惠政策和条件,越详细越好

为支持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符合高新区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总部,将在土地、财政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特殊支持。具体政策如下:

研发产业优惠政策:

项目申报优先: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研发投入资助:按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资助。

租房优惠:享受优惠租金,并对重点机构给予租金补贴。

人才公寓优惠:对入驻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优惠提供人才公寓。

软件产业优惠政策:

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高新产业优惠政策:

鼓励引进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三大高技术制造业。设立三个专业产业园,按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用地实行定向挂牌出让,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经定向挂牌取得产业园用地的项目,享受《高新技术项目受让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对新设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半导体与光电、新材料产业企业,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具有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按研发和设备实际投入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列入宁波市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享受甬政办发[2008]146号各项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在按甬政办发[2008]146号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代办转让交易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外资大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在实际投产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可根据实际财力贡献,相应享受财政扶持。

建议在电话咨询:免费招商热线:800-8574-185

以上就是平克曼知产为您分享的关于宁波市高新企业申报和宁波高新区企业的内容,希望通过本篇文章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本站可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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