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关于“软件企业申报”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有关软件企业申报高新要求的知识解答。相信本文内容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困惑,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还请多多关注本站哦。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取消(如何申请软件企业认定)
1.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7.(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10.申请认定所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一份。
11.(2)、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1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13.(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14.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三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15.(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6.(6)、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一套。
17.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可不提供学历复印件,请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18.(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第三一页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章。
19.(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发票复印件中自产软件销售发票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发票总金额的50%以上)。
20.如企业需提供的发票超过十张以上可不提供全部复印件,但请列出发票清单{包括发票号、金额、发票清单金额总计(并请注明哪些是自产软件的发票),清单的总计金额必须超过全年总收入35%以上,并提供三至四张自产软件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21.(9)、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2.上报材料装订要求: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三份装订,每份顺序是:(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3.(2)、营业执照复印件。
24.(3)、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
[img]如何申请软件企业?
回答这个问题前就需要问一你申请软件企业目的是为了什么。
是享受税收优惠还是资质证书?
如是是想获得资质证书可以直接在所在地方的软件协会进行申请,如果是税收那么可以直接在税务网站申请。(以上情况我是根据在上海企业所说)
想申报双软企业,要符合那些条件?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以江苏省为例,双软认证有以下申报要求: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4)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4、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江苏省软件产品评估认可的检测机构备案名单: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申报软件企业评估需要具备以下评估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 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研发费用: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 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或同期申报的软件产品评估受理单;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软件企业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和年审
认定: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软件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如果通过系统集成企业认定,须提交信息产业部或由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定单位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非必须)
(五)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包括:
1.软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几项:
①企业的总收入
②软件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③自产软件收入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④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2.审计过的财务决算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的人员构成列表
(七)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八)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的证明材料:
1.通过ISO9000或SEICMM认证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认定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未通过质量体系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质量手册或相关的质量保护的手段与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所有人员的学功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数据库文件,以软盘形式提交
(十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二)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三)软件企业从事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活动,或者是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外,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四)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的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收回《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上报信息产业部公布,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已经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的立即追回所享受的税款。
(五)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部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关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年审一、年度审评制度
软件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后,实行年审制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在双软认证网站公示,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鼓励和优惠待遇。
二、企业年度审查的准备工作
(1)登录中国双软件认证网,下载与软件企业认证相同的申报系统,按照软件企业申请表填写。
( 2)将填写完成的年度评审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并向协会服务窗口提交其他所需纸质材料。
三。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年度评审申报表》两份(请打印并盖章);
(2)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请带原件);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请带原件);
( 4)上一年度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份;(有财务或公章)
(5)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或者软件开发合同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个就行)
(6)系统集成企业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一式两份;
(7)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两份(清单中自产软件的销售金额应占软件销售总额的50%以上),并按协会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8)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名单两份。(加盖人员章或公章)
四.提交材料的约束要求
所有副本和表格都用A4纸装订成两部分,每部分按以下顺序:
(1)软件企业年度评审申报表;
(2)软件企业认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5)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证书的资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
(6)发票清单、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7)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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