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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版权登记详细介绍

小编

版权保护的范围

  版权保护以有形形式表达思想,只有想法无法得到保护。小说、计算机程序、戏剧、音乐、电影、照片和绘画等作品中,受版权法保护的内容包括:

  文字作品:书面内容,例如诗歌、歌词、源代码;

  戏剧作品:电影脚本、舞台剧脚本、编舞;

  音乐作品:旋律;

  艺术作品:图纸、绘画、雕塑、照片、版画;建筑物或建筑物模型;艺术工艺作品;

  此外,电影、录音、电视和广播电台及有线电视的节目和表演也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期

  版权作品类型不同,相应的保护期不同:

  文字、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70年。但是对于照片或者在作者去世后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从相应作品首次出版之年的年末起算,持续70年。

  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的已出版版本(published edition):从该版本首次出版之年的年末起算,持续25年。

  录音:从该录音首次出版之年的年末起算,持续70年。

  广播和有线节目:从广播或有线节目被制作之年的年末起算,持续50年。

  表演:从进行该表演之年的年末起算,持续70年。

  更多内容,可参阅IPOS官方网站。


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Singapore Ltd,COMPASS

  COMPASS是旨在保护和促进作曲家、词作者及其继承人和音乐作品出版商等版权利益的组织,专门处理音乐版权和音乐作品的使用,代表其成员管理音乐和音乐相关文学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传播权和复制权。

网站:www.compass.org.sg

地址:60 Paya Lebar Road, #12-48 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电话:+65 - 6323 6630

传真:+65 - 6323 6639

Email:enquiry@compass.org.sg


新加坡音乐版权公开有限公司
Music Rights (Singapore) Public Limited,MRSS

  MRSS代表新加坡的大多数音乐制作人,帮助他们收集音乐和音乐视频版权许可费。根据新加坡版权法,任何希望使用此类受版权保护材料或将其复制用于卡拉OK和酒吧等商业用途的人,都必须获得MRSS的许可。

  MRSS根据不同的商业需求提供不同的许可证。

网站:www.mrss.com.sg

地址:4 Leng Kee Road #03-06/07, SiS Building, Singapore 159088

电话:+65 - 6475 1181

Email:enquiry@mrss.com.sg

新加坡版权许可与管理协会有限公司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Administration Society of Singapore Ltd,CLASS

  如果使用版权作品,例如书籍、报纸和杂志上的文章或者下载作品,新加坡法律要求在使用之前应征得出版商或作者的许可。

  CLASS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机构,核心业务是版权许可,可许可他人在CLASS许可中规定的限制内合法复制版权作品。

网站:www.class-singapore.com

地址:PS/100, 100 Peck Seah Street, Suite 11-19, Singapore 079333

电话:+65 - 6223 5521

Email:info@class-singapore.com

新加坡电影许可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Motion Picture Licensing Company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MPLC


  当视听内容——无论是刻录在DVD或蓝光光碟上的影视节目,或者通过下载、流媒体、广播电视、付费电视和视频点播播放的节目在私人住宅之外被外观看时,被视为需要合法授权的“公开表演”。

  MPLC负责对此类“公开表演”予以授权,使观众有权观看或收听公共场所(如零售商店、候车室、接待区、酒吧和餐馆、体育场、活动中心、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等)播放的所有视听内容。

  为了便于遵守新加坡版权法,MPLC提供年度许可“MPLC Umbrella Licence®”,允许无限制地展示MPLC集体管理的权利持有者的所有作品,而无需报告标题、日期或演出时间。

网站:www.mplc.sg

地址:50 Tagore Lane, #05-05L, Singapore 787494

Email:info@mplc.sg

  网站不能访问的集体组织未列入上述名单,更多内容可参见IPOS官方网站。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Network Service Provider,NSP),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设施以进行跨网络通信和存储的服务提供者。因此,NSP的设备是大量版权作品的存储库和访问点。认识到有必要限制NSP对其用户所犯侵权行为的责任,新加坡《版权法》规定NSP在版权侵权诉讼中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某些条件要求。

  为了仅承担上述有限责任,NSP必须指定一名代表接收版权所有者提出的任何侵权通知。所有指定代表及其相关信息必须报送给IPOS,并列入注册簿(NSPeRegister)中。为此,NSP需填写表格,交纳32新加坡元费用。表格可以直接提交、邮寄、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IPOS。

如需邮寄,地址为:
Directory of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s of NSP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51 Bras Basah Road, #04-01 Manulife Centre, Singapore 189554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NSP秘书处

  电话:+65 6339 8616

  传真:+65 6339 0252

  Email:ipos_enquiry@ipos.gov.sg

  更多内容,可参阅IPOS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