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权无效宣告制度指的是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便存有不予以注册的绝对或相对性理由,在商标注册行政机关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注册行政机关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使商标权返回自始即不存在状态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标权消灭的一类方式。我国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映在商标法第13条、第45条要求中。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与第3款要求,就同样或是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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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广州商标注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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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权无效宣告制度指的是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便存有不予以注册的绝对或相对性理由,在商标注册行政机关主动发现或经他人申请之后,由商标注册行政机关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使商标权返回自始即不存在状态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标权消灭的一类方式。我国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映在商标法第13条、第45条要求中。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与第3款要求,就同样或是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是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应用。就不同样或是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是翻译他人早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遭到影响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应用”,这一要求是禁止注册的相对性理由,一是禁止在同样或是相似商品上注册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是禁止在所有类别上注册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条第45条要求,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可对争议商标注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一般 状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但如能证实该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注册,则不会受到5年期限限制。在商标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可用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45条要求的前提是分辨引证商标能否构成驰名商标。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要求,理应考虑到有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应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及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在“TOEFL”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中,申请者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托福”商标、“TOEFL”商标于1981年开始在中国应用并一直开展持续不断的宣传及推广,考试网点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及地区且其考试网点不断增加及报考人数不断增长,影响力及知名度持续不断提高,基于此可以认定“托福”商标、“TOEFL”商标于争议商标“TOEFL”申请注册日前已为有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有关“复制、摹仿或是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判定,复制指的是与他人驰名商标完全一致;摹仿指的是完全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或是抄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是显著特征;翻译指的是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有关公众广为知晓或是习惯应用。就“TOEFL”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来讲,争议商标为纯英文商标“TOEFL”,与申请者主张驰名的“TOEFL”商标完全一致,构成复制。有关于“恶意注册”的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第25条要求,人民法院分辨诉争商标申请人是不是“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应综合性考虑到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诉争商标申请人申请诉争商标的理由及其使用诉争商标的具体情况来分辨其主观意图。引证商标知名度高、诉争商标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其注册构成我国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要求中所指的“恶意注册”。在“施崋洛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中,在先商标“施华洛世奇”与“SWAROVSKI”有着较高知名度,为消费者熟知商标,诉争商标“施華洛及图”的注册人有着为此注册商标攀附他人较高声誉商标、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等明显恶意,故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45条要求是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的体现,展现了行政、司法对于有意攀附他人商标知名度及商誉的严格规制,利用设立对恶意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制度,有益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对于推动商标注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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