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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一般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的费用统称为“官费”,那么官费包括哪些?今天广州专利申请公司来讲一下官费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官费的种类一共包括五大类,分别是:
申请类: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实审类: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授权公告类: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年费。
权利救济类: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滞纳金。
权利变更类: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一、申请类官费
申请类官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如有优先权要求)。
缴费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撤回申请。这四项申请类官费要求同时缴纳,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收费标准
申请费
发明:900元
实用新型:500元
外观设计:500元
申请附加费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100元
公布印刷费
发明:5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初步审查制而无公布环节
优先权要求费
每件在先申请80元
二、实审类官费
1.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缴费期限: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收费标准:每件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2500元。
2. 复审费
缴费期限: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向复审委提交复审请求书的同时缴纳复审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被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收费标准:发明案件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案件复审费300元,外观设计案件复审费300元。
三、授权公告类官费
1. 专利登记费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登记费200元,实用新型专利登记费150元,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费150元。
注:与专利登记费同时缴纳的费用:公告印刷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2. 公告印刷费
公告印刷费的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印刷费均为50元。
注:与公告印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3. 印花税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印花税均为5元。
注:与印花税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4.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缴费期限: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先缴纳费用,随后提出办理请求。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均为30元/份。
5. 年费
缴费期限: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被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与以后的年费同时缴纳的费用:滞纳金(如有滞纳)。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第1-3年年费为900元/年,第4-6年年费为1200元/年,第7-9年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6000元/年,第16-20年8000元/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第1-3年年费为600元/年,第4-5年年费为900元/年,第6-8年年费为1200元/年,第9-10年年费为2000元/年。(太复杂了,还是看最后的表格吧……)
注:与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同时缴纳的费用: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说明
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其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
授予专利权当年:专利申请在第N专利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
例如,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4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为第一专利年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专利年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也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年费,此后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含31日当天)缴纳下一专利年度的年费。
四、权利救济类官费
1. 恢复权利请求费
缴费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权利恢复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收费标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恢复权利请求费均为1000元。
2. 延长期限请求费
缴费期限: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未缴纳或缴足,延长期限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对同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请求限延长2次。
收费标准:第一次延长期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每月2000元。
3. 年费滞纳金
缴费期限: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年费,同时缴纳滞纳金。
收费标准: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的,每多超出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五、权利变更类官费
1. 著录事项变更费
缴费期限:自提出著录事项变更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著录事项变更请求视为未提出。
收费标准: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
2.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缴费期限: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收费标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均为2400元。发明专利不使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3. 无效宣告请求费
缴费期限: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请求费1500元。
专利费用的减缴
(费减)
费减种类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个专利年度的年费、复审费。
费减主体
依据财政部及发改委的《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自2016年9月1日起,三类群体可以享受费减,分别是: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均收入低于4.2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需要均符合上述条件。
费减标准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费减提出时机
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2.5个月之前提出费减请求。
费减办理手续
2016年9月1日起,办理专利费减需要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中办理备案。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要注册公众用户名后登录。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费减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个人,则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需要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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