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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

小编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其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标记,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其与其他有形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区别。所谓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并无物质性存在,它仅是一种信息。具有不同于物质财产的一些重要特点:(1)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一旦产生,就成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不会因时间的经过而耗损、消灭。在法律保护的期间内,它为权利人所独占控制。法律不再保护以后,这种信息本身不因权利的消灭而消灭,而是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的精神财富,永久存在。而物质财产则会在使用中耗损、消灭,甚至仅仅因为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耗损以至最后消灭。(2)具有可复制性,非物质性的信息可以通过有形的或无形(如声音)的方式无限复制,并保持同一性的重复使用,如按照图纸制作产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产,用印刷、复印、制作光盘等方式复制文学艺术作品,等等。而物质财产不具有这样的特点。(3)具有可广泛传播性,作为一种信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各地,而物质财产只能在同一时间存在于一个地方,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以上的地方。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由无形性决定的。由于其没有形体,因此其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共同占有,很难为拥有者所完全控制,因此,知识产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专有性即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二是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时对同一属性的知识产品享有权利。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5.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有时间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而其客体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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