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后如何发新证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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